公证服务 项目 | 价格标准
| 备注 |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其中,受益额 2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 0.5 %收取;20 万元以上 -- 50 万元的部分按 0.4 %收取;50万元以上 -- 500万元的部分按 0.3 %收取;5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的部分按 0.2 %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1 %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房产价值 1千万元以上的,在收取 1万元公证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 1千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 1‰公证费。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受益额按照办理公证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受益额没有明确金额的,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权威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指导性价格认定。 |
2.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按 500 元/件(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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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 100 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 20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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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认领亲子按 10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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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 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按 1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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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按 2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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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按 600 元/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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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权文书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 最低 400 元/件。其中,2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 0.3%收取;20 万元以上-50 万元的部分按 0.2%收取;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的部分按 0.15%收取;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的部分按 0.1%收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 0.01%收取。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 0.2%收取,最低 400 元/件。 证明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及补充、变更)、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按照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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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主要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及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财产权按 400 元/件。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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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下列标准收取:500 万及以下按 1000 元/次;500 万-1000 万元按 3000 元/次;1000 万-5000万元按 5000 元/次;5000 万-1 亿元按 10000 元/次;1 亿元以上按 20000 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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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明现场监督(招投标类除外)、保全证据,根据疑难、复杂程度, 按照 500 元-1000 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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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存按标的额的 0.2%收取,最低收取 500 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等另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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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文书类 |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 10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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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涉及人身权益 100 元/件;涉及财产关 系,自然人 20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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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文本相符:自然人 8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2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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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6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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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证书证词英译文:80 元/千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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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证书副本:附译文 20 元/份,不附译文 10 元/份。公证书正本按 申请人数,每人制作 1 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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