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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 目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证职能,提供公证服务,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 本单位内设有研究室、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业务一、二、三部和红谷滩分处等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西中环地产设有一站式办证窗口。业务范围涵盖国内、涉外及涉港、澳、台各类公证法律服务。 二、 单位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本单位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盯“江西公证行业排头兵"发展定位,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实现更高速度、更可持续、更有品质的高质量发展。把洪城公证处打造为人才队伍、实力雄厚、业务发展全面、服务品牌公证机构。 三、 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原南昌市第二公证处)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依据《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关于成立南昌市第二公证处的批复》【洪编发(1993)48号】批准设立。二OO八年正式更名为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和依法缴纳税款。二〇一五年九月依据《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豫章公证处和市洪城公证处机构性质的批复》【洪编发(2015)89号】由行政机构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南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了登记,本单位系南昌市司法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编制人数9人,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人; 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46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66.08万元,比上年减少600.19万元,下降5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万元;上年结转236.27万元,其他资金9.8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66.08万元,比上年减少600.19万元,下降56.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8.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9.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17.6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17.65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 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1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9.11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4%; 商品和服务支出281.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4%;资本性支出5.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2%。 (三)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0万元,较上年减少480万元,下降68.6%。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82.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住房保障支出30.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86.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单位预算批复表中一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326.67万元,下降53.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的预算。 (六)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政府釆购预算共安排84.6万元。 其中,货物预算83.1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1.5万元。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 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2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2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2021年单位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一)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 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 财政补助收入。 (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预算公开表_2021-03-25.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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