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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024)赣洪豫证内字第1715号公证书的公告


 经复查,我处于2024年2月20日出具的(2024)赣洪豫证内字第1715号委托公证书,因委托人存在重大遗漏,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对上述公证书予以撤销。 

上述公证书撤销后,不影响公证所涉委托书的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4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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