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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017)赣洪城证内字第30144号公证书的公告撤销公证书公告 经复查,我处于2017年12月18日出具的(2017)赣洪城证内字第30144号公证书,因公证当事人詹秋娴申办该公证时隐瞒其户籍被注销、居民身份证已失效的事实,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对上述公证书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2年3月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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